赵俞琛讶异片刻,随即放声大笑,老人也笑了,在尼采的思想演绎中,两人眼底都泛起了光芒。
“再弹一首吧!为我这个稀有的人!”
“好啊我的朋友,感谢你来听我稀有的作品!”
手风琴声响,音乐飘荡在柏林的朝霞里,蒂尔加藤公园的露珠是万千散落的钻石,反射细细的光芒犹如舞台灯光。琴声穿过柏林的这场雾,轻轻落在赵俞琛水晶般剔透的心灵上。他微笑,他如查拉图斯特拉一般对这个世界微笑。
他的优异表现吸引了一位教授的关注,这源于一次次课堂上他的积极发言。
法学院老楼阶梯教室中,人坐得满满当当,这是德国刑法权威教授Kr??mer教授的课堂,他的课一座难求,经常还有学生站在墙边旁听。
赵俞琛和程微岚当然不会错过。
Kr??mer教授五十多岁,气质儒雅,思考时总爱用力挤着眉头,用手端着下巴。一边在黑板前踱步,他用自言自语的方式向学生们发问。
“这是一个有关客观归责(ObjektiveZureg)的案例……一位司机非法违章停车,占用了消防通道。数小时后,邻居家失火,消防车无法进入,导致一名老人在火灾中死亡。那么,请问——这位司机的违法停车行为,是否构成对这场死亡的归责?”
教室内一片沉默,教授扫视一圈,程微岚还在心里用德语组织语言的时候,赵俞琛就举起了手。
他总是第一个举手,一个小组里的同学们都互相挤挤眼睛,这位来自中国的“天才”快主导他们的课堂啦。
教授朝赵俞琛颔首,他已经很熟悉这张英俊而自信的面孔了。
“谢谢教授。在中国的刑法课堂中,我们通常会先分析行为是否具备‘因果关系’,比如违法停车是否是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之一。其次,我们会考虑行为人的‘过失’是否足以评价其行为。在这个例子中,司机确实有交通违法行为,也存在一定的过失。但是,从中国刑法角度来看,这种间接后果可能构成‘过失致人死亡’的争议情形,关键取决于法院对可预见性的判断。”
Kr??mer教授点头,嘴角微扬:“Einesehrpr??ziseDarstellung–非常准确的描述。这是典型的‘因果加过失’模型,也正是德国刑法几十年前的主流思维。但是,赵,你是否注意到,仅靠‘过失’来解释,似乎可以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死亡都归责给某个小错误的行为人?”
赵俞琛一怔,轻声回应:“您的意思是……单一的因果判断,可能会造成归责范围的过度扩张?”
Kr??mer教授耸耸肩,挥手指向黑板,“正是如此,我们提出‘客观归责’,目的并不是放宽归责,而是设限。不是所有有因果关系的行为,都应归责于行为人。我们要问的是:这个死亡,是不是这个交通规则的规范目的要预防的后果?(SchutzzweckderNorm)”
赵俞琛若有所思,缓慢点头:“这和中国刑法中现在逐渐强调‘规范目的’的判例发展有些类似……不过,德国刑法里是否会担心——这样‘非形式逻辑’的判断,会扩大法官的裁量权?”
程微岚在一旁点头,也有些德国同学开始交头接耳。
Kr??mer教授微笑着朝讲台走回去:“你的问题非常典型,也是中国大陆法学发展进入‘价值判断阶段’必须要面对的问题。但我们相信,法律不是纯逻辑工厂,而是社会治理结构。所以,在德国,我们用体系、判例和学术批评来约束裁量。换句话说,我们不怕裁量,我们怕没有约束。”
程微岚看见,赵俞琛的眼睛突然变得很亮,很亮,闪闪发光,他嘴里不住重复着刚刚教授那句:“我们不怕裁量,我们怕没有约束。”
他坐下时,神情明显变了,不再只是应试者式的专注,而是眼神中多了一丝豁然开朗后的通透和欣喜。
“原来所谓‘归责’,不是问因果能不能讲通,而是问这个后果,值不值得一个人承担。我们太习惯于追责,却很少问,这个责该不该落到他身上。”赵俞琛低头,写下一串笔记,在课件的“SchutzzweckderNorm”下划了两道线,然后在旁边写上中文:“规范的伦理意图”。
那么?这个责该不该落到他身上呢?
几年后赵俞琛会经常这样问自己,在法庭上,在监狱的角落,他问自己,这个责该不该担?值不值得担?
届时他将悲哀而绝望地向自己承认,有些责不该让人去担,可有些责,只能让他去承担。